“红读”活动
2009年红读活动测评办法
一、 奖项设置:
1、组织奖奖项设置:设组织奖6名
2、比赛奖奖项设置:表演赛设金奖3名;银奖4名;铜奖5名
征文赛设一等奖3名;二等奖4名;三等奖5名
征文指导奖10名
二、 评奖标准:
1、组织奖评奖标准:
主要从各县市区发文情况;组织开展初赛及选拔赛情况;资料上报情况;各项比赛成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。
2、比赛评奖标准:分别见测评细则
三、表演赛测评细则
(一)测评方法:
比赛内容分规定篇目和自创篇目两部分,采用一次登台表演形式,比赛时间为10分钟内,参赛代表队人数为6人之内,不分中小学组。评分采用10分制,由五位专家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计分并当场亮分,统分人员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,得分保留二位小数,根据得分高低评定奖项。
(二)评分标准:
内容 与 表达 (5分) | (1)朗诵内容符合本次大赛要求,突出主题 ,健康向上 ,思想性强 (2分) (2)语音标准,吐字清晰,表达自然流畅 (1分) (3)感情真挚饱满,语调处理到位,节奏把握得当(1分) (4)能正确把握文章内涵,富有韵味和表现力(1分) |
表演 (3分) | (1)衣着得体,与朗诵内容相协调(1分) (2)手势、表情等态势语言表达合理(1分) (3)表演与朗诵融为一体(1分) |
形式 (2分) | (1)富有创意,配以适当伴舞或配乐,或以其他富有特色的形式朗诵,表演者使用的诠释方式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(1分) (2)音乐选择意境、节奏协调,道具使用有创意(1分) |
备注:超过比赛时间扣0.5分;超过参赛人员扣0.5分;使用前期配音录制进行参赛将取消参赛代表队评奖资格。 |
三、 征文比赛测评细则
(一)测评办法:组织专家评委对参加表演赛中自创篇目内容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,不分中小学组。评分采用百分制,根据得分高低评定奖项。
(二)征文评分标准
1.主题鲜明,立意新颖,中心思想突出 30分
2.标题有新意,有内涵,简洁 5分
3.内容丰富、充分,紧扣要求 30分
4.结构完整,层次分明,详略得当,有一定的写作技巧 20分
5.语言优美,文笔流畅 10分
6.无错别字 5分
市红读活动办公室
2009年9月